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出村医补助,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
浙江: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2015年10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偏远山区、海岛的村卫生室要适当增加补助。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山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
2015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江西:退出后乡医,每月300元
2015年3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宁夏:根据工作年龄核算
2015年12月01日,宁夏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三)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
(三)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其离岗前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每年30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陕西: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
2015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
重庆:妥善处理好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016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退出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完善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延长缴费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在兼顾其他相关群体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湖南:健全村医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
2015年8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2号,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落实《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按规定及时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全村医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四川: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2015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
广西:鼓励参加养老保险
2015年12月0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南:离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
201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退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各地要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乡村医生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出手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本意见实施前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
西藏: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青海: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2015年1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退出乡医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辖鸢葱滦团┐迳缁嵫媳O沼泄毓娑ǚ⒎牛咳嗣吭?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
从以上汇总消息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两个方向:
第一,满60岁乡医退出卫生室,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大约在400元左右;少数可返聘。
第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乡医,将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大都有当地政府拨款。
这就是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趋势,发达地区当地会给退出乡医补助高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基本上是按照最低标准给的,在岗的中青年村医因为统一缴纳保险一会退休待遇会相对统一,如果您还有其他幻想,建议您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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