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七,新年的喜庆还未散去,一场人间悲剧却发生了。2月14日,江西上饶市的一位乡村医生,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45岁的患者L某因咽喉充血前来Y医生处就诊,医生给予口服用药治疗,患者服药后回家,约一个半小时后,患者突然呼吸困难,小便失禁,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具体事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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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后,家属到卫生室闹事,将尸体放在卫生室,不同意做司法鉴定走司法程序解决,要求医生赔钱。
然从医生的描述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与板蓝根颗粒没有明显配伍禁忌,也不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侧面了解,目前事件发展状况是,医方准备赔付死者38万元。
这样一个医疗事故,对于患方来说,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崩塌,一家老小从此将无依无靠,对于医方来说,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蒙受了经济与名誉、精神上的多重损失,无论是医患的哪一方,这都是一场悲剧!
那么,对于上述的该起医疗事故,作为基层医生的你,是怎么看待的?你觉得该怎么处理解决?欢迎点击基层医生论坛链接——》http://bbs.jcy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76972&extra=回帖表述你的看法!期待大家各抒己见!